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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从合并的观点看,少数股东是企业集团所有者中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所有权限仅限于他们所投资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当子公司清算解散时,他们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得到满足以后的剩余财产。由于母人股东的付款责任,少数股权的本质并非负债,而是所有者权益。在实务中,也可以单独列示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它通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以一个总额单独列示,也可以分别列示少数股权所代表的股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项目。若子公司存在优先股而未被母公司所持有时,也可将其与普通股中的少数股权合并列为少数股东权益。
报表列示:在“负债”类项目与“所有者权益”类之间单列一类反映。
【例】母公司拥有子公司80%的股份,年末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帐面值为28000元,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如下:实收资本26000元、资本公积4000元、盈余公积2000元、未分配利润1000元。
借:实收资本26000
资本公积4000
盈余公积2000
未分配利润1000
合并价差1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8000
少数股东权益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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