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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基地拆迁后能否享受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您好,我今年28岁,父亲在我6岁时去世,我的户口一直不在包河区大圩镇,但是大圩有我爸的一处房产,是老宅基地,没有房产证,按照我过继承法的规定,我是父亲房产的合法继承人,这种情况拆迁的话,可以享受相应的拆迁补偿吗?
【律师解答】
网友,您好! 您咨询包河区大圩镇拆迁补偿情况。包河区回复如下: 经查,您本人户口一直不在大圩镇,且从未在慈云村居住过。根据《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征地转户范围内的房屋按征地转户在册人口进行补偿安置;属征地转户拆迁范围内祖居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并经村委会证明,按征地转户人口认定:房屋必须具有合法证照或在拆迁范围内有过承包地的;房屋系祖辈遗产,明确为产权人所有;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一直居住的房屋,且无其他房屋。综上,您既不符合常住户的安置标准,也不符合祖居户的安置条件。 您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向区住建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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