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概括如下:
1.召集程序违法
(1)股东会由无召集权人召集。新公司法第40条、第102条规定了相应的股东会召集程序。
(2)通知的瑕疵。如未向部分股东召集,或通知时间、通知方式不合法,或通知内容不齐全。
2.决议方法违法
(1)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决议;
(2)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东对决议形式了表决权;
(3)股东大会决议未依法形成会议记录。
3.违反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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