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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股东财务如何管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三个股东财务如何管理

不管多少个股东,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有董事会招聘任用,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承担责任.财务部门组成人员向社会招聘,择优选用,包括出纳员。

既然是公司,就应该开列公司帐户,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经过公司帐户,有出纳员管理现金和银行户头(支票等),印签章:财务专用章有财务总监管,法人章有总经理管,没有必要设置私人帐户,设置私人帐户不正规,也容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漏洞.报销程序是: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附原始单证,大额支出须附情况说明或申请,由部门主管和总经理审批意见),部门主管审核签字,财务总监复核,总经理审批。

最后,出纳员给予报销.注册资金1000万属于中小企业.应该实行规范化,制度化,人性化管理。

二、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股东出资创办作为社团法人的公司,成为该法人成员,因而取得社员权。社员权是一种独立类型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社员权既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物权或债权,又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人格权或身份权。社员权谓之权利,其实更像一种资格或权限,其实质是团体中的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而产生的具有利益内容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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