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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对于参与的股东有什么要求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股东大会的对于参与的股东有什么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股东是没有具体要求的,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的表决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大会召开流程

(1)会前

1:会议筹备

A、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B、会务组织;

C、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D、准备会议资料。

(2)会前2: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元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3)会前3:会前检视

A、修正会议议题;

B、印发会议资料;

C、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D、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E、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4)会中:审议及决议

A、律师见证;

B、审议及表决;

C、会议记录及签字;

D、会议决议及签字。

(5)会后:善后,开启新的循环

A、出具法律意见书;

B、补正资料;

C、发文;

D、准备及披露;

E、归档。

三、召开股东大会的注意事项

首先,股东会的召集人应合规。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开。因此,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如果已经确定了未来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人选,不能当然的认为他们具有召集首次股东会的职能,应当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就上述人选做出正式决定。

公司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般指年度或半年度会议,一年召开几次定期会议,何时召开由公司章程规定,定期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由执行董事召集。注意,董事长不是会议召集人,执行董事则是股东会召集人。

临时会议则是在公司出现特殊情况时,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和召集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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