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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能否对未预告事项作出决议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股东大会能否对未预告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由此可见,对于在进行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是不能对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的,就算是作出了决议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这点就要大家有清楚的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看完之后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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