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优化投资环境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穗府[1997]8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迅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繁荣,扩大就业起了积极作用。为吸引外商投资,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建立健全劳动监察机制,重视和加强了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的监督与协调,既保护了外商的投资积极性,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总的来看,目前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关系基本上是好的,并朝着健康方向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一些劳动者的法制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及企业经营者未认真贯彻《劳动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致使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克扣、拖欠工人工资;强制工人超时加班;缺乏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这些问题,有的直接引发了劳资纠纷,不仅有碍于招商引资,而且影响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协调改善外资企业劳动关系,解决存在问题,特通知如下:一、要深入持久开展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活动,》为核心的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活动,提高外资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法制意识。《劳动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整劳动关系和规范劳动行为的法律依据,学习、熟悉劳动法律法规是增强劳动法制意识的前提。律法规是增强劳动法律法规是增强劳动法制意识的前提。制意识的前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外资企业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有关劳动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播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使劳动者知法、懂法,增强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守法经营教育。劳动部门要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用中外文汇编成宣传小册子,派出给外资企业,方便外商学习了解。有关部门还应利用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和召开外商恳谈会、联谊会等时机,向外商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知识,通报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回答和解决外商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疑难和问题。也可举办劳动法律法规学习班,为外商学习提供便利条件。要针对当前镇辖外资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的情况,重点加强各镇外资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区、县级市、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贯彻劳动法律法规与发展经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改善投资环境的关系,把宣传与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掌握了解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对一些影响大的劳动关系纠纷要及时亲自处理,防止酿成严重问题。二、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在企业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对改善与稳定劳动关系,保障经营者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所有外资企业均应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的鉴证。劳动部门要对外资企业进行落实劳动合同制的检查,凡未签订合同的都要于年底前补签;已签订的要检查履行情况,对不规范合同和不认真履行合同的做法要立即纠正。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劳动法》第十九条的七项必备条款签订,在约定合同其它内容时,不得有违反《劳动法》的条文。三、要认真执行新工时制。外资企业应自觉遵守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规定,不得随意延长工时时间。因受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限制,实行新工时制存在实际困难的企业,经劳动部门核准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但要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补休及弹性工作时间等方法,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并按该法第四十四条支付职工工资报酬。违反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整改并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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