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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不可怕 外商直接投资方向正确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需要利用外资为自己的经济建设所用。新中国的缔造者们无论是在为红色根据地生存而战之际,还是在逐鹿中原大局已定、以胜利者的姿态准备着手建设这个国家时,他们对对外经贸都持有开放态度,希望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尽可能广泛地利用国内外资源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他们反对的是在不平等基础上的外国商品和外资控制,但支持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利用外资。从毛泽东1936年与斯-诺的谈话,到中共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的“工业问题”一节中毛泽东同志就引进外资专门作的一段论述,都体现出了这一点。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经济开放度较低,并不符合我国意愿,而是**集团、国民党军队和后来苏联集团封锁所致。但即使在1950年代遭受西方重重封锁之时,除了较大规模利用苏联贷款以及与苏联东欧国家建立数家合资公司之外,我国领导层仍力图利用西方资本。1960年代初至1970年代末,我国利用出口信贷和延期付款方式从日本和西欧国家引进冶金、石化、机械、电子、轻工等技术设备,共签订合同300多项,成交金额100多亿美元。

利用外资方式的变化也有迹可循。由于旧中国的外资企业是在昔日丧权辱国条约的“原罪”下问世和发展的,普遍享有治外法权和市场垄断权力,甚至深深卷入中国国内政治,令国民痛心疾首;加之当时国际直接投资发展程度远远不如今日,新中国问世之初,利用外资的重心必然转向借用贷款。而当中苏交恶、**晓夫逼债给当时中国的经济困难雪上加霜之后,受到深刻教训的中国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历史背景下选择了“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发展道路,并实施多年。改革开放以来,延续了此前利用外资以外债为主的历史惯性,加之受限于管理经验和能力,在1991年之前,我国利用外资的形式一直以外债为主,包括外国政府和进出口银行信贷、国际多边经济组织信贷等官方、半官方信贷,也包括商业性贷款和债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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