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企业家被判刑 生意人易犯的十宗罪
企业家被逮捕、判刑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懂得依法治企、规避风险才是企业的长久生存之道,这就需要各位企业家们首先来了解一下,生意人最容易犯哪些罪。以下是笔者通过采访多位法律界人士整理出来的,希望能够引起各位企业家们的足够重视!
2003年5月,作为当时全国五百大私营企业的**大午农牧集团,其监事长孙*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0万元,大午集团同时也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
2009年10月,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2012年,浙江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年5月,死刑核准,缓期二年执行。
2011年12月,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曾*杰因集资诈骗罪被湖南高院二审判处死刑;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同年7月,死刑执行。
透过以上案例我们清晰地看到,企业家被逮捕、判刑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懂得依法治企、规避风险才是企业的长久生存之道,这就需要各位企业家们首先来了解一下,生意人最容易犯哪些罪。以下是笔者通过采访多位法律界人士整理出来的,希望能够引起各位企业家们的足够重视!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公司法》对注册公司的资本设有门槛。不同门槛对应某个领域的准入证。比如,一家经营性互联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如果在注册过程中欺骗了主管部门(比如让注册代理公司垫资),就会涉嫌此罪。
量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创立公司时,创始人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采取各种手段来进行所谓的“规避”,例如找代理公司垫资后撤回垫资款、利用“熟人”或“关系”办理假验资、或者是验资完成后将资金撤出等。有些人往往觉得将资金放在公司账户“太麻烦”或者“不太合算”,往往又抱有“反正大家都是这么干”的心态,觉得法不责众。但如果要责罚,也是随时的事情。
二、虚假出资罪
这个罪名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虚假注册资本罪欺骗的是登记主管部门,而虚假出资罪欺骗的是其他股东或债权人。
量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抽逃出资罪
跟虚假出资罪相关,在公司成立后,如果你是公司发起人或股东,除非是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正常退股,不能把入股的资金、房子、技术专利等转走,否则就涉嫌将注册资金抽逃。
量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如果你是一家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可能会涉嫌此罪。
量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五、私分国有资产罪
国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则涉嫌此罪。1990年代有国有企业领导人以国有资金为员工买保险,被判获此罪。
量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给职工超额发放奖金,私设小金库等都会涉嫌此罪。)
六、集资诈骗罪
如果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向不特定的社会人群募集资金,你就有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由于借款对象的“特定”与“不特定”难以界定,造成了此类犯罪与民间借贷行为界线模糊。
量刑:起点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这是民企的专属罪名。实际上最高可到死刑。近年以此罪被判死刑的,都是民营企业主。被判死刑的湘西吉首房产开发商曾*杰、死缓的**本色集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英,其罪名都是集资诈骗罪
曾案同吴-英案一样,折射出了中国民营企业的三大困境:消灭限制私营经济的基础理论环境;公权用刑法手段强制剥夺私企财产的法律环境;以及高度垄断限制私营经济生存空间的金融环境。这三大困境,仅仅用微观的刑罚界限去解读,是无法找到答案的。
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你经营一家特许加盟店,对会员许诺以高额回报筹集资金,就可能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当然,还有以支持生态环保、植树造林等为幌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
量刑: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2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
八、高利转贷罪
如果你的公司从银行贷出了一笔款,没能立即使用而成为闲散资金,为了减少利息损失,你将这笔贷款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高于银行贷款的利息,就可能涉嫌此罪。
量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九、虚报破产罪
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老板,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仍隐瞒财产、积极转移和处分财产后实施破产,就可能涉嫌此罪。
量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范围是2万以上20万以下。
十、非法经营罪
如果你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都可能涉嫌此罪。此罪是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中衍生而来。
量刑:最低拘役,但没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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