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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欠钱不还,能只起诉其中一个合伙人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合伙企业欠钱不还,能只起诉其中一个合伙人吗

可以。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本条是对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原则的规定。

债务清偿,是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合伙企业的债务,即合伙企业在开展经营业务 时所产生的各种债务。合伙企业从事经营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债务,这种债务应当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来偿付。在合伙企业经营中,如果产生的债务大于企业财产即属 于资不抵债,在此情况下还要溯及合伙人自身的其他财产。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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