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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享有的职权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享有的职权有哪些

1、经理的设置、聘任和解聘经理,是指在授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管理公司事务的人。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律制看,经理具有以下特征:

(1)经理通常不是公司的法定机关,即公司可以设置经理,也可以不设置经理。

(2)股份公司的经理通常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3)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并享有管理公司事务的广泛权力。

(4)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者公司与经理的契约可以对经理的权限予以限制。

(5)对经理权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我国的公司实践中,通常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均设置经理作为董事会的执行辅助机关,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2、经理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经理的职权包括:

(1)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实施,包括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或者参与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包括拟订公司内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3)列席董事会会议。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授予经理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其他职权。

(5)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应以董事会为中心。

经理依照公司章程、公司法和董事会的授权行使公司经营权力,并有任免经营管理干部的权力。经理是公司对内生产经营的领导,也是公司对外活动的代表,其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即使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规定的权限范围,一般也都视为公司行为,后果由公司承受,这就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的法理实践来源之一。

股份有限公司经职权还关乎着很多方面的内容,为了对自己有利最好将自己实际情况与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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