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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分公司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吗

没有。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上我们知道分公司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人,是不具备独立的承担责任的能力的。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你解答疑惑。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在线律师为您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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