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农村拆迁安置房商品房有哪些区别
一、桐城农村拆迁安置房商品房有哪些区别
1、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质量比较低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2、相对于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属于完全产权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3、安置房交易时间受限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您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4、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决于开发商时候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5、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的使用用途来说受到了一定限制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二、桐城房屋拆迁安置的规定
依据《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制安置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房屋征收安置方式,促进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更好的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加快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解决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安置难、安置慢的困境,也是更好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桐政办发(2013)16号《关于文昌社区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结合《安庆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的规定,根据我市的实际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原地或者就近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政策,将应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是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屋的资金凭证。
第三条市区实施棚户区改造及园区建设、土地收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尚未启动的项目及区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房票安置的监管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安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政策宣传,确保安置协议的签订、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和权属纠纷等的调处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的监管,市财政局负责房票安置的资金监管,市物价局负责房票安置价格的监管,市监察局负责房票安置的监察工作。
第五条应安置面积是指按政策规定应予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其单价采取“一事一议,一项目一评估”的模式,由3家二级资质以上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组成,根据拟建的小区综合成本结合不低于5家就近的楼盘近半年来的商品房销售均价,采取各50%的权重确定应安置面积的单价,报经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物价等部门审核,由各项目征收主体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应安置面积单价,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确定。征收人根据被征收合法的房屋丈量、调查的结果,实行征一还一的原则进行房票安置;被征收户每户可以享受10㎡政府优惠价(2400元/㎡)购买应安置面积;如增购后的安置面积仍小于50㎡的,按政府优惠价(2400元/㎡)补足50㎡应安置面积,大于安置面积部分由被征收户自行购买。
被征收户选择高层安置的,按照确认的被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无偿增加12%比例的面积,该增加的面积部分计入房票。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