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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签字声明不参与公司事务可以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司法人签字声明不参与公司事务可以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人签字声明不参与公司事务是不可行的,因为不存在法人只是法人,不参与公司一切事务的情形。

1、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2、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3、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中国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

4、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6、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7、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如何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原《公司法》第45条规定董事长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113条规定董事长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而自然人需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董事长,并经工商登记公示,才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我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三)、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若构成公司代表行为,应具备以下要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以公司法人的名义:

3、在权限范围内。

(四)、新公司法规定由公司章程在法定范围内(即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确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原公司法由法律直接确认代表人的做法相比,赋予公司更大的自主权,以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同时,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人数仍是唯一的。总之,新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的人选范围放宽了,产生方式灵活了,但唯一制并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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