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倒闭公司法人逃跑的后果是什么
企业倒闭公司法人逃跑的后果是什么
1、涉及经济关系的赔偿违约责任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则》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现行《民法通则》第43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因违法行为被罚款、拘留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则》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现行《民法通则》第49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
企业破产并不招致法定代表人有罪的必然结果,如行情下行、银行收贷导致正常运营的资金链断裂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破产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必然有罪。
《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导致破产的原因很多,老板如违反了上述的规定,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一层,第二,该违反必须是又人起诉,第三,该起诉又被法院以判决或裁定的方式认定,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必然的刑事责任。因此所谓的坐牢后果几乎很少出现。
但因已经出现破产原因,则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及时申请破产而导致企业职工、社保和税收、其他债权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则其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必然增加。
破产申请是一个及时有效的止损途径,是确保各个债权人公平受偿、实现权利最大化的最为高效的一种手段和途径。
综上所述,通过上文的简单介绍,我们了解到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当中规定,企业倒闭公司法人逃跑的话,可以对公司法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公司的其他股东,如果企业即将倒闭,但是公司法人却拒绝承担责任,自己却抽逃资金逃跑的话,一定要及时的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说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书,要求依法追究公司法人的法律责任。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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