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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不配合经营应该怎么变更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司法人不配合经营应该怎么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是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已经通过合法的表决程序,而现任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办理变更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定义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

出现公司法人不配合经营的这种情况,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召开股东大会,经股东同意以后可以对现任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然后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法人不配合经营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如果原任的法定代表人不同意对法人进行变更的话,因为本身极不配合公司经营的这种行为就是违反公司章程的,所以可以要求在法院的帮助之下,强制变更公司法人。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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