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约谈公司法人是在什么情形下
政府约谈公司法人是在什么情形下
第一种是个人没有问题,像中央纪委去年4月开始的谈话,是对领导干部的普遍谈话,就某一个问题大范围约谈干部;
第二种是个人有问题,但问题并不是很严重,这时给予约谈是警示性的;
第三种是已经确定有问题要问责,但是并不清楚问题的具体情况,通过约谈让约谈对象老老实实把问题讲出来,以确定具体的问责方式;
第四种是已经问责了,属于问责后约谈,是要求约谈对象认真改正错误,正确对待组织处理。
相关知识:公司法人代表的资格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其实政府约谈公司法人不一定就是公司出现了什么状况,有的时候可能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问题,政府部门肯定会对公司法人代表的个人问题进行约谈。或者就是公司有违法的现象,需要约谈公司法人,还要进行问责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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