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决定需要了解哪些事项
设立分公司决定需要了解哪些事项
一、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及实施办法规定,设立分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 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其中符合规定的名称是指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并且需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分公司设立流程
(一),先到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
如下1、公司法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关于成立分公司)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发票复印件
5、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总公司拨款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二),拿到执照后,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提交地税);
3、《办税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
4、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7、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8、总机构章程复印件;
9、总机构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及下拨资金证明一式二份;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了解到设立分公司决定对于企业发展来讲并非小事,需谨慎对待,避免出现不应有的错误费时费力。关于名称起好后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又是否属于国家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建议大家找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对流程有所疑问也可得到更详细的解释。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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