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非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原则是什么
法人非财产损害赔偿的计算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于2021.1.1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
非财产损害是与财产损害相对应的概念,是对损害所作的重要划分。精神损害无法代替非财产损害。
应将非财产损害赔偿适用范围从原来的侵权行为法领域扩展到合同法和危险责任领域。
关于法人非财产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我国关于算定非财产损害赔偿金的原则有如下三种:
1、法官的自由裁量原则。
2、区分对待原则。
3、适当限制原则。
依照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共性与特殊性,应该可以斟酌出较为合适的计算方法
财产损害赔偿的种类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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