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挂名负责人风险
分公司挂名负责人风险
第一、在行政责任上,“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他能证明对公司行为不知情。
第二、在民事责任上,“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就其本人、公司的董、监、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额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人代表”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在刑事责任上,在《刑法》规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当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时,挂名法人代表虽未直接参与,但如果是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却未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人代表也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使挂名法人代表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书面的关于“挂名法人代表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的约定,类似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并不具备对外的法律效力。
第四、自人身自由上,当公司面临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的特定情形下,“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被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比如列入黑名单、限制贷款、消费等。
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是受雇于公司为公司履行职务的人。值得强调的是,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以视为公司的行为,一般来说,其行为后果归属于公司,但法律规定有法定代表人会因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吧。我们在进行分公司挂名的时候就要了解清楚其中的风险问题,在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提分公司挂名。这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很重要的一点,大家要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进行处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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