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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可以成立子公司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自然人可以成立子公司吗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也不得再设立一个一人子公司。可以考虑转让部分原始股份或者定向增发部分股份,以达到增加一个股东的目的,进而再以增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一个法人独资一人公司。

子公司是指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的或者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方公司实际操控的公司。子公司要受母公司的控制。子公司在重大事项和问题上并无权策权,而是由母公司决定其董事会组成,任命董事等重大问题。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主要以股权的相对份额的占有或者双方之控制协议而定。子公司一般不应对母公司拥有股份。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1、责任承担:

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新注册的公司如何报税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但是要特别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为连带关系,应当是同一个人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2、设立方式:

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分公司: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3、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

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分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实际上对于以上问题的分析是非常清晰的如果是一个自然人成立的一人公司,那么不得再设立子公司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可以设立分公司, 而如果是一个自然人没有成立公司,那么当然也不存在子公司的情况,还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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