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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恶意变更法人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什么属于恶意变更法人

法定代表人在审判程序中往往是积极参与诉讼的,因利害关系尚未明确,双方在争取最大利益。败诉后,法定代表人则会出现怠于履行甚至逃避、拒绝履行诉讼义务的情况。由于诉讼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如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被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拘留、罚款等惩罚,有的法人代表预见到败诉,为了逃避上述惩罚,在审判阶段就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为拒绝履行、怠于履行义务等作好准备。

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情节严重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的法定代表人,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1、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2、工商局受理、换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9)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

受理后10个工作日领取。

3、质监局受理、换照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法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5个工作日领取。

4、国、地税局受理、换照受理后5个工作日领取。

5、银行开户许可证受理、换证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恶意变更法人就是原法定代表人为了逃避属于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选择没有任何理由的更换法定代表人, 但是这样的行为往往并不能逃避责任,甚至还会被加重处罚,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处理,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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