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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要对分公司安全事故负责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总公司要对分公司安全事故负责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的安全事故负责,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责任由部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注销流程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于洪区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的安全事故负责,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责任由部公司承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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