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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可以设立分公司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国有企业可以设立分公司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企业是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的,国有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二、分公司的名称要求有哪些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2)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企业是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的,国有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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