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人进黑名单股东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挂名法人进黑名单股东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出了问题,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但是正常情况下股东不会进黑名单。
二、关于法定代表人被追责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164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六)项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我国法律规定了因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破产等原因被清算、又拒不执行清算结果的,有可能导致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响应的后果,但是都没有规定股东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需要律师的协助,请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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