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对其财产享有哪些权利
法人对其财产享有哪些权利
物权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和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和章程的规定。”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企业法人属于营利法人,是依法成立的,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成为企业法人后,取得法律上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出资人将其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法人后,即构成了企业法人独立的财产,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即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对该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出资人不能直接对其投入的资产进行支配,这是企业法人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 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权利,适用有关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企业法人之外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等。其中机关法人和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其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也要受到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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