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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需要出资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成立分公司需要出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本金,子公司则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成立分公司的时候所涉及到的资金问题,一般情况都是不需要注册资金的,因为分公司并不是子公司的类型,分公司是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地位的,如果是成立的子公司,这个时候就需要到工商部门缴纳注册资金了,在分公司成立之后,一般都是由母公司进行全权处理的,也没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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