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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死亡后法定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进行股份转让的效力如何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股东死亡后法定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进行股份转让的效力如何

股东死亡后法定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进行股份转让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

在股东死亡后(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人在继承股权过程中应当关注该公司的章程以及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除了要注意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完善外,还要对若出现新的未参与遗产分割的合法法定继承人等各种情况的处理进行约定,从而减少今后产生争议或者诉讼的可能性。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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