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拆迁产权如何处理
一、廉租房拆迁产权怎样处理
廉租房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
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由此可见,企业建房后可申请使用廉租房,但是得政府批准,并且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廉租房主要还是政府建造的。
所以对廉租房进行拆迁时,廉租房的产权人多数是属于政府,应该由政府享受拆迁的补偿和产权的处理。
二、哪些人不能申请廉租房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三、廉租房拆迁怎么安置
1、安置补偿协议,各地和各地的安置情况是不一样的,主要看本地的安置补偿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廉租房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3、根据《办法》规定,拆迁安置廉租房的分配对象主要为城区拆迁范围内的特困户和全违章住户中的困难户,且在城区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它任何住房。在分配标准上规定,所租住房屋面积主要参照被拆迁面积及实际居住人口情况。对特殊困难户将采取“一户一议”的办法会办解决。如遇到孤老病残特殊情况经会办可以给予低楼层安置。
四、公租房与廉租房的区别
1、申请对象不同。
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
2、收入限制标准不同。
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3、交纳的租金不同。
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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