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如何办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需提交的资料

1、已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收原件);

2、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查档证明(收原件);

4、已回迁安置证明及拆迁安置协议(收原件);

5、安置企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企业企业单位的,需提交企业企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企业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企业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安置企业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9、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10、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友情提示:

1、若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

以上所提交的各类资料中,权利主体的名称应相互吻合,否则将无法为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敬请谅解。

2、若被拆迁人去逝,需先办理被拆除房屋权属继承手续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二、收费标准

(一)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3元/平方米。

(二)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

(1)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2)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3)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4)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5)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6)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三)证书印花税:由被拆迁人交纳,5元/本。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五)契税(由被拆迁人交纳);

(六)合同印花税:按交易额的1‰,交易双方各交50%。

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

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

三、领证时需携带的证件。

1、当事人身份证(验原件);

2、交费票据(验原件);

3、收件、计费回执单(收原件)。

看了法律援助中心小编详细的讲解后,你对如何办理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有了解了吗?希望小编的讲解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