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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企业名称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名称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经国家工伤行政管理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1.全国性公司;

2.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4.国务院批准的;

5.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二、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如下条款: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三条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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