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受不受法律保护
开发商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受不受法律保护
受法律保护,但是一般过户需要满五年。凡是属安置性质的房屋都必须拿到房产证才可以上市交易,一般地区都是5年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安置房的风险具体有什么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如今房产交易市场上,拆迁安置房因价格比一般商品房低而颇受购房者欢迎。但是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所以购置此类房屋会存在一定风险。
首先是价格风险。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卖家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其次是“共有人”风险。
通常,安置房的“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最后是房屋性质风险。
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安置房转让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是具有约束力的,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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