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怎么写
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怎么写
法定代表人任免职书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任命 同志为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 ,身证号码 )。
免去 同志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职,即日起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二OO 年 月 日
依照《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修正)》第四条,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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