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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对外出资设立公司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分公司能否对外出资设立公司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由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能对外出资设立公司的,只能由总公司设立。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只有经营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不以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制。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事人选择总公司,而不以分公司为被告的情况下,要以分公司的责任能力大小区别处理,分公司如果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主体,或依职权追加被告,如果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比如以保险公司、银行为被告的诉讼,应当适用专门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没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在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可以确定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由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能对外出资设立公司的,只能由总公司设立。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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