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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等公司成立后再抽回出资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股东可以等公司成立后再抽回出资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后,不能抽逃出资的,如果股东想收回投资的,可以将公司股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抽逃出资怎么认定

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如何认定“抽逃出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分析如下:

(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抽逃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后,不能抽逃出资的,如果股东想收回投资的,可以将公司股权转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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