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公司工会经费减免几年
一、新设立公司工会经费减免几年
目前工会经费没有全国统一的优惠政策,只有部分地区出台了优惠政策。
例1:厦门市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工会经费税务部门代征缴费单位上缴部分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20%,即工资总额的0.4%征收.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例2:江苏省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例3:湖南省(未予公开):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免征工会经费。
二、工会经费怎么上缴,比例是多少
工会经费是单位交的,按工资总额的2%,个人不需要交,但如果单位成立工会,作为会员,是要并交会费的 加入工会的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标准为本人工资的0.5%每月,不是会员不用交。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它收入.目前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征。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2%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40%部分.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开业或设临已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暂按其40%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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