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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记名股票的交易方式是如何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不记名股票的交易方式

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不记名股票也称无记名股票,它与记名股票相比,判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记载方式上。

不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不记名股票股东权利归属于股票的持有者;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转让相对简便;安全性较差。

与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其方式依一般无记名有价证券转让的规则,只要股份持有人将股票交付给受付人后,该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即成为合法的股份持有人。

《公司法》也作了类似规定,即股票的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进行,否则应属非法交易;股票持有人交付股票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原持有人则丧失其相应的股份和股东权,股票的受让人即成为公司股份的合法持有者。

第139条【股份转让方式】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40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市场转让交易,这种股票是记名股票(电子记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背后的过户手续。)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票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转让。其中包括了无记名投票的转让,主要是合意对价"交付"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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