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确须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的,拆迁(报废)单位应事先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实施。
二、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来源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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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
1 |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方案(附图) |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申请人 | ||
2 | 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 |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可不提交。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行政机关(国土部门) | ||
3 | 规划总平面图 |
提交规划局已审批的拟建建筑总体规划平面图复印件。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加盖指模。核原件。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行政机关(规划部门) | ||
4 | 兴宁市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表 |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申请人 |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兴宁分厅(网址:http://xnwsbs.meizhou.gov.cn/portal/index.action?areacode=441481)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科室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网上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工作日之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提交审批并出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市发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审批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提交审批并出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发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意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兴宁市和平路2号公共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7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兴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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