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因城市建设或楼房改造等原因,确须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的,可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来源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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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
1 | 《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拆迁申请表》 |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
4 | 1 | 纸质/电子化 | 行政机关 | ||
2 | 单位法人证照 |
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护照验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 申请人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或护照(中文译本),验护照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申请人 | ||
3 |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申请人 | ||
4 |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地面建筑物拆迁改造证明文件 |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申请人 | ||
5 | 拆除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补建或补偿方案 |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申请人 | ||
6 | 介绍信 |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个人的须盖章印指模。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申请人 |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紫金分厅”( http://wsbs.zijin.gov.cn/portal/index.action)提出申请,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校验,1个工作日之内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网上申报。预受理后,申请人通过自行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受理人员接收纸质材料,与网上电子材料核对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预受理回执》《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考评人员组织开展现场考评(特殊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等),5个工作日(不包含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内作出考评结论,出具考评结果文书;特殊审查后,审查人员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人民防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受理。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4.文书人员根据决定制作结果文书(证书),1个工作日内更新网上办理信息并送达文书。申请人根据短息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结果,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取得相关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人员校验申请材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受理。申请材料可当场更正的,申请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书或许可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受理。
4.送达人员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申请人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取得批准文书(许可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有无特殊环节 | 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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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特殊环节名称 | 特殊环节时限 | 规定和要求 | 审查量化表 |
书面核查 | 5 工作日 | |||
特殊环节总时限 | 5 工作日 | |||
特殊环节总时限说明 | 考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特殊程序时限不加入承诺办理时限内 |
四、办理地点
紫金县沿江路62号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紫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第三项 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许可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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