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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记名股票可以是有面额的股票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无记名股票的含义

无记名股票也称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投票。它与记名股票比较,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记载方式上。

这种股票所有权的特点是必须具体地占有股票本身,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需要经常向公司提示股票,留心股东大会的消息。无记名股票的好处在于发行手续简单,易于购买和转让,不足之处在于公司对股东情况难以控制,可能导致经营风险较大。按照规定,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无记名股票可以任意转让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种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主张股东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利。

不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

中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任何人持有此种股票就是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凭持有的股票对公司主张股东权,享有该股票所代表的权利。一种在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以原联邦德国最为流行。凡持有无记名股票者,即取得股东资格。此种股票仅凭股票所附息票领取股息,故可以自由转让。但无记名股票必须向公司缴足股款之后才能发给,因为这种股票不记载股东姓名,如果允许股东缴付部分股款即发给股票,日后不知股东姓名,无法催缴未付股款。与记名股票比,无记名股票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由于无法向股东寄送书信,不易收集委任书,甚至会影响到股东大会;二是发行公司不能掌握无记名股东的姓名,很难避免股份被包购和公司被篡夺的局面。正是由于无记名股票存在一定弊端,有些国家不允许发行这种股票。英国公司虽允许无记名股票发行,但受严格的交易制度控制管理,许多大陆法系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几乎都是采用无记名,形式发行的。

无记名股票转让和过户手续简便,交易方便,一经转让股权马上就可易手。

二.什么是有面额股票

所谓有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这一记载的金额也称之为股票票面金额、股票票面价值或股票面值。

股票票面金额的计算方法是用资本总额除以股份数,而实际上很多国家通过法规予以直接规定,而且一般是限定了这类股票的最低票面金额。另外,同次发行的面额股票其每股票面金额是等同的。票面金额一般是以国家的主币为单位,大多数国家的股票都是有面额股票。

三.有面额股票的特点

1、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比例

比如,某股份公司发行1000万元的股票,每股面额为100元,那么每股代表着对公司拥有十万分之一的所有权。

2、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和票面金额相等,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这样,有面额股票的票面金额就成为发行价格的最低界限。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无记名股票是否可以是有面额的股票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同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都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咨询,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都会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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