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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股票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董先生自己在2004年拿出6万元积蓄,购买了股票。二年后,董先生与相恋四年的女友丁女士结婚。婚后,董先生一直利用业余时间操作买卖股票,近期股票已增值至26万元。近日,董先生与妻子计划离婚,这26万元股票的增值部分也就成为了矛盾的焦点。董-川认为,一直以来股票都由自己独立操作,丁女士并没有参与,且股票本金更是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她无权享受这笔财产。

律师解读: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股票的增值部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律师认为:“虽然男方有时以自己的工资收入注入股市,但另一方面,女方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庭义务,为丈夫炒股提供了时间上的支持及生活上的方便。”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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