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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我国的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个险别。其保险责任范围是不一样的。

1.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因运输工具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所造成的损失;

(3)利用火车、汽车、大车、板车运输时,因车辆倾覆、出轨、隧道饵塌或人力、畜力的失足所造成的损失;

(4)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2.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除了包含上述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以外,还包括了破碎渗漏造成的货损、包装破裂造成的货损、偷盗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雨淋湿损等保险责任。此外,根据中国**保险公司1990年5月1日新颁行的《国内水路、陆路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还包括了因铁路承运人的责任,致使被保险货物灭失、短少、污染、变质、损坏的损失。

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按“仓至仓条款”确定起讫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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