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
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1、约定交付时时间
《合同法》有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交付时间确定后,拆迁人义务履行时间即告确定,如拆迁人不能在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被拆迁人可依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方式可为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约定交付的内容
交付房屋的,对房屋质量及装修情况等应当予以约定,对房屋质量的约定低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执行相应标准的规定。
另外在订立拆迁安置协议时,对安置房屋的结构类型、户型等情况亦应当进行约定,虽然此内容没有法律法规等进行规定,但也是切实涉及被拆迁人利益的项目,也应该注意。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要拆迁的话通常都是需要进行安置的时候可以约定支付,可以约定交付时间以及约定交付的内容,在进行拆迁的过程中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进行约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援助中心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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