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集资房指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买集资房指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集资房一般只能由单位的职工购买,职工购买集资房的,首先集资房需要具备独立的产权,所以购买人办理的手续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所有权的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集资房转让方式有哪些
国务院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把集资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管理范畴。该《办法》第35条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筑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如上所述,集资房的转让适用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具体来说,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集资房的转让方式如下: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3、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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