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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能否分割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土地使用权证能否分割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证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是不能分割转让的,要一同办理登记过户。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怎么办理

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个阶段为办理出让手续阶段。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则与申请人共同协商有关补交出让金、用地条件、用地期限等事宜,待双方取得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个阶段为登记阶段。土地使用者按出让合同约定补交出让金后,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合同和其他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证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是不能分割转让的,要一同办理登记过户。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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