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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预先披露申请文件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预先披露申请文件吗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证券法》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第六十四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依法公开发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股票发行申请怎么进行审核

《证券法》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为了能够体现公平公开公正,所以发行人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需要将自己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预先的披露,并且如果是属于特殊情况的还需要公开其他方面文件, 如果遇到没有公开的情况可以联系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TAG标签: 管理机构 股票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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