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因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 2、申请人同意按规定偿付测量标志迁建费用。
二、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来源渠道 |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测量标志拆迁申请表 |
加盖申请人公章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
2 | 迁建单位测绘资质证书 |
加盖申请人公章 |
0 | 1 | 纸质 | 行政机关(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 ||
3 | 测量标志迁建详细位置图 |
加盖申请人公章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
4 | 迁建方案或补偿方案 |
加盖申请人公章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
5 | 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
加盖申请人公章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网址:http://wsbs.meizhou.gov.cn/)提出申请,在网上服务大厅登记信息,上传电子表格并提交上传,可查询办理进度。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网上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与5个工作日内补正。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采矿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梅州市彬芳大道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一门式”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梅州市彬芳大道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一门式”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与5个工作日内补正。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采矿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梅州市彬芳大道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一门式”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梅州市彬芳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
五、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 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1997年)
第十九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批准手续:
(一)拆迁基础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基础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
(二)拆迁部门专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部门专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设置测量标志的部门同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还应当通知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三十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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