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上市要注意什么,民营上市注意事项有哪些
民营企业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尽快清理、修改与‘36条’相违背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的规定,制订落实‘36条’的实施细则”,2009年8月初,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非公有经济发展座谈会上,民营行业的各代表如此强烈呼吁。早在2009年2月24日,全国工商联在“36条”颁布一周年之际,公布了对“36条”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问卷分析报告。
这份报告被认为是最权威的关于民营资本对待“36条”看法的真实反应。在报告中,有近7成的企业家和工商联人士对“36条”的落实表示满意,同样,有74.6%的受访者仍然认为“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2005年国务院3号文件(即“36条”)的最主要工作。
“必须全面贯彻国务院‘36条’,必须切实执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必须发挥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与社会组织的合力作用,进一步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在国家发改委、全国工商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非公经济36条”颁布一周年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复用了三个“必须”来为贯彻“36条”进行强烈呼吁。
许多时日之后,民营企业及其代言者仍然在为真正贯彻落实“36条”进行着各种努力。传统国有垄断行业通过政府部门颁发的产业调整政策,被许多分析人士认为,这是以看似公平的手段架空了“36条”给民营企业的承诺,它们要么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要么主动将民营企业驱逐出局。在这种变局下,民营企业面前有三种路径可以选择:要么以股权换资源,要么委身国企或外资企业,要么在“再国有化”趋势中被赶尽杀绝。**红酒业董事长武*钢说的一句令人深刻反思的话:如果政策很难推进,2006年是民营企业的卖身年——不是给国企当“小妾”,就是给外企当“二奶”。民营企业真的走进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一直以来,很多民营企业羡慕国有上市公司滚滚的资金流,羡慕国有企业可以拿到更多的社会资源,羡慕国有企业的管理竞争力,羡慕这个羡慕那个,争着抢着打破头地想上市。实际上,大家看到民营企业的发展之路是非常坎坷的,它们依靠自身的努力,走过了很多鲜为人知的种种曲折与磨难。然而,大家也看到那些上了市的民企也遭遇到了新的成长困惑,它们也染上了“大企业病”,它们也开始伴随着行业竞争的理性和市场的成熟步入了中年危机,企业运营老态龙钟,业绩迅速下滑,人才大量流失,看不清下一步的方向和希望,甚至不少企业开始沉没。全社会正在关注:民营上市企业进入了何种生存状态?他们遇到怎样的困惑?如何选择自己的出路?他们的未来在哪里?
先看一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截至到2009年8月31日,来自沪深交易所的数据显示,大股东占款有53家企业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占款公司85%已被ST,且全部未股改,而8家未被ST的公司中,只有1家公司完成了股改。上述53家公司中,占款余额最高的是*ST朝华,金额为170526.42万元,涉及的大股东关联公司多达19家,占用的金额从4万元至50733万元不等。
占款余额最低的是*ST深本实,只有31.91万元。上述53家公司中,存在占款的关联方最多的是*ST三农,共有25家公司占用了*ST三农的资金,占用余额达到了50151.73万元。从披露的主要清欠方式看,以资抵债、以股抵债和现金清偿是三种主要方式,但*ST三农、*ST新太、*ST玉源、*ST圣方、ST万鸿、*ST亚星、ST纵横、*ST合金、*ST棱光、ST东碳、*ST托普、*ST屯河、*ST海纳、*ST东源、*ST重实等15家公司未确定具体的清偿方式。在承诺完成清欠的时间方面,*ST新太、ST万鸿、*ST亚星、ST纵横、*ST棱光、*ST屯河等6家公司没有给出具体的时间表,*ST金荔等6家公司承诺期已到,但未能清偿,其余大部分公司都承诺在年底完成清欠工作。久占上市公司资金不还的民企责任人正面临法律的惩罚。
据不完全统计,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事发后,目前已有15家公司(部分已暂停上市)的相关责任人被调查、刑事拘留或逮捕,还有3家公司责任人潜逃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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