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非因补偿不合理未签字,遭遇断水断电,该如何维权
一、住改非因补偿不合理未签字,遭遇断水断电,该怎样维权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通过断水、断电等的形式暴力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各地对于“住改非”房屋拆迁补偿都有哪些规定
各个地方也针对“住改非”都有自己的规定,部分地区甚至可享受商业房的补偿政策。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一)拆迁通告发布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二)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丽水:“住改非”房屋可以享受商业用房的补偿政策
比如浙江省丽水市就有这样的规定,在拆迁公告公布前近两年以上在经营的,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等有效证件,并能按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可以享受商业用房补偿政策。
沈阳:按照商用房评估价格70%补偿
沈阳市对于“住改非”也有非常明细明确的规定,《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对利用地面一层住宅从事经营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营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按照经营性非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70%标准补偿,并可享受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费,但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正在经营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时间超过两年以上;
依法取得税务登记证并有两年以上纳税记录;
营业执照的营业地点与被征收房屋的位置相一致;
2011年8月1日《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前,已实际经营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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