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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股东资格的管辖法院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东资格确认诉讼起诉状

原告:甲,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

被告:乙,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

第三人:丙,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

案由:股权确权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确认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xxx的股东资格;

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02年1月原告与第三人丙结婚,于2002年2月原告与第三人共同实际出资100万元注册了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当由原告与第三人丙两人担任股东,但由于某些原因,原告无法担任股东,便由第三人的母亲(也就是被告)担任挂名股东,注册成立了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现由于甲与丙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请求法院确认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为原告与第三人夫妻共同共有,并承认原告的股东身份。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允。

此致

厦门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确认股东资格管辖法院是如何的相关内容,对于确认股东资格的诉讼,由公司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是需要提交起诉状,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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